1、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下、低温和最低温下少于-5℃环境中工程施工的有早强规定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條件下不适合应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2、掺加混凝土后对人體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禁止作为早强剂。带有六 价 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份的早强剂禁止用以饮用水工程及食品类相接触的工程。硝 铵类禁止用以办公室、居住地等工程建筑。
3、下述构造中禁止选用带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构造;
(2)相对湿度超过80%环境中应用的构造、处在水位变化位置的构造、露天构造及常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构造;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它侵蚀性介质的构造;
(5)常常处在溫度为60℃以上的构造,须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裝饰规定的混凝土,特别是规定颜色相同的或者表层有金属裝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本等构造;
(8)应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构造;
(9)骨料具备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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